别拿生命“闯红灯”!东莞这些“电动自行车车主”已被高清锁定
东莞交警 2026-03-28 10:52


红灯停、绿灯行、黄灯亮了停一停

这是大家熟知的交通规则

然而在日常骑电动自行车

仍有人喜欢和信号灯“抢时间”

案例一:闯红灯致事故 头部触地受重创


△ 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路口,与右侧路口一辆绿灯放行的小车发生碰撞并摔倒。男子虽戴着安全头盔,但未系好扣带导致头盔在其头部触地前就脱落飞出,结果男子头部遭受重创,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


案例二:闯红灯遇事故 电动自行车负全责

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路段横过马路时闯红灯,导致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,王某受伤,两车受损。交警认定责任: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负全责,小车驾驶人没有责任。



法律链接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——


第三十八条规定: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

无论是“赶时间”的心理作祟
还是“强者礼让”的认知偏差
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都应该有遵守信号灯通行的意识
而非盲目抢行或心存侥幸
如果再叠加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逆行等违法行为
事故风险会大幅增加…

交警提醒:若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往往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。


近期,东莞交警通过电子监控精准抓拍了一批“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”的违法行为,在高清探头下,车牌号清晰可见,希望各位车主引以为戒,遵守交规。

东莞F41425

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与高龙路交叉口(南向北)

东莞FJ8092

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与高龙路交叉口(南向北)

东莞AP3000

东莞市虎门镇人民路与体育路交叉口

东莞B577433

东莞市虎门镇省道122与龙眼路交叉口

东莞DG7792

东莞市虎门镇人民路与体育路交叉口

东莞BZ1079

东莞市石排镇工业大道与石横大道路口

东莞ER1378

东莞市石排镇工业大道与石横大道路口

惠州F72480

东莞市石排镇工业大道与石横大道路口

东莞EZ1402

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春风路交叉路口

东莞AH7705

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春风路交叉路口

东莞X31637

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春风路交叉路口


文明守法,平安回家
希望以上驾驶人能够引以为戒
为了您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
请严格遵守规定,佩戴好安全头盔
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



- END -


编辑:小谢

初审:大程

终审:方星

  • 关键词:电动自行车,东莞,闯红灯,车主,东莞市,石横大道路口,振华,锁定,交通规则,绿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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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28 10:52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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