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红灯停、绿灯行、黄灯亮了停一停”
这是大家熟知的交通规则
然而在日常骑电动自行车中

法律链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——
第三十八条规定: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
交警提醒:若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往往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。
近期,东莞交警通过电子监控精准抓拍了一批“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”的违法行为,在高清探头下,车牌号清晰可见,希望各位车主引以为戒,遵守交规。

东莞F41425
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与高龙路交叉口(南向北)

东莞FJ8092
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与高龙路交叉口(南向北)

东莞AP3000
东莞市虎门镇人民路与体育路交叉口

东莞B577433
东莞市虎门镇省道122与龙眼路交叉口

东莞DG7792
东莞市虎门镇人民路与体育路交叉口

东莞BZ1079
东莞市石排镇工业大道与石横大道路口

东莞ER1378
东莞市石排镇工业大道与石横大道路口

惠州F72480
东莞市石排镇工业大道与石横大道路口

东莞EZ1402
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春风路交叉路口

东莞AH7705
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春风路交叉路口

东莞X31637
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春风路交叉路口



编辑:小谢
初审:大程
终审:方星